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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(含)以后生育三孩的海南父母 可以补领生育保险待遇啦!

原标题:5月31日(含)以后生育三孩的海南父母 可以补领生育保险待遇啦!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10月12日消息(记者 王洪旭)“我的老三是5月31日出生的,可以享受三孩政策的生育保险待遇吗?”对于三孩父母的疑问,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了解到,今年5月31日(含)以后出生的三孩,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已经办理结算手续的,可凭补办材料进行补领。

今年9月中旬,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《关于落实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明确海南省支持三孩政策的生育待遇保障落地实施相关要求。据悉,《通知》自2021年5月31日(含2021年5月31日)起执行。

按照规定,今年5月31日(含5月31日)以后,海南省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出台之前生育三孩的,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。

其中,文件下发之前,已经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结算手续的,可以凭补办的三孩《生育服务证》等相关的报销单据及材料,到医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手续。

《通知》明确,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: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,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,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,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不享受生育津贴。

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: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《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规定,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(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检查费、治疗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床位费、药费等),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。(王洪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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