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网讯(记者 赵岗)口角生隙,一言不合就动手?冲动之前先算算打架的成本。近日,昆明警方严厉查处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,现曝光典型案例,以案示警,请引以为戒!
五华分局
近日,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普吉派出所接到报警,称辖区两名群众因口角矛盾引发打架。接报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,经工作,两人一人被刑拘、一人被行拘,都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。
东川区局
近日,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达贝派出所依法查处3起酒后滋事案件,行政处罚10人。
案例一
朱某与亲友张某等4人一同在城区某酒吧内消费,其间5人因琐事发生争执,酒后情绪失控,继而发生肢体冲突。
案例二
宋某等人在城区某酒吧消费期间,因酒后言语失控、玩闹声音过大,与旁桌的周某等人发生口角争执,继而发生肢体冲突。
案例三
马某与朋友李某因经济、情感琐事发生冲突,马某试图抢夺李某手机的过程中,出手打伤李某,致李某轻微伤。
目前,以上3起案件的违法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。
民警提醒,打架成本很高,千万不要打架!打输住院,打赢坐牢!
法律小课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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